港股与a股交易规则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港股交易规则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三)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

  (四)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深沪股市交易规则: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交易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基金。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东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深市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沪市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02美元。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单位为“股”(基金按“基金单位”),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以100股(沪市B股为1000股)或基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或B股10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委托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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