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优先股?银行优先股发行规定(2)

4、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规定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5、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发行合约中明确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6、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

  7、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约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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