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金2020年调整方案全文:上调多少钱相关细则解读(2)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体现了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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