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45万招医院院长:广州白云区医院院长招聘启事引关注(2)

  (二)基本资格

  1.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2.参加选聘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精神卫生中心、广州市白云区职业病防治中心)院长,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医药卫生类或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背景,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经历,50周岁(含)以下。

  (2)现任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副职领导,48周岁(含)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含)。

  (3)现任广州市白云区区属公立医院中层正职,任中层正职满5年,48周岁(含)以下。

  3.参加选聘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白云区妇女儿童医院)院长,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医药卫生类或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背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经历,50周岁(含)以下。

  (2)现任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副职领导,48周岁(含)以下。

  (3)现任广州市白云区区属公立医院中层正职,任中层正职满5年,48周岁(含)以下。

  4.现任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5个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医务管理部门或质控管理部门中层正职,48周岁(含)以下,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参加选聘。

  5.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履职能力。

  7.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在医院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7)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

  8.任现职级时间、工作经历、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9:00至2020年8月7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2)《2020年广州市白云区公开选聘区属公立医院院长报名表》(附件)(本人签名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一份);(3)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4)现任职务证明材料、任职时长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任免文件、档案中最新的任免审批表或单位开具的职务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白云区卫生健康局202室人事科;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39431778。

  暂不能提供学历认证证书的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历认证的回执1份,并尽快提交学历认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和初审:将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4.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结构化面试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为6人或以上的,该岗位在演讲答辩前增加结构化面试环节,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名前5名人员进入演讲答辩环节;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为5人或以下的,该岗位不安排结构化面试,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直接进入演讲答辩环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演讲答辩

  1.演讲。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在工作经历、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个性特征等方面的人岗相适度。

  2.答辩。进一步了解报名人员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

  3.评分。演讲和答辩结束后,由评审组进行评分。

  4.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考察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组织考察

  演讲答辩、体检结束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前,报名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聘证明,否则不列入考察对象范围。

  (六)决定人选

  根据演讲答辩、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定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和拟聘职位。

  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选聘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八)试用与任职

  公开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任职前需在本单位办理辞去公职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不保留待遇。

  五、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

  经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一般情况下,院长年薪45万以上,具体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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