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管理制度新消息2020:完整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正加快形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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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芦阳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芦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芦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芦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我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情况,研究问题对策,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研究相关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安排部署督导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协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三、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涉及交通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及治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

  县水利局:负责对涉及水利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

  县林业局:负责对涉及林业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督导乡镇(街道)建立联动审批机制,将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业务受理范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在村级组织负责人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和建房管理。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二)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请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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