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杠上拼多多事件完整回顾:你支持特斯拉还是拼多多?(2)

  8月18日,特斯拉中国一位管理层人士接受时代财经采访,表达了其对近日甚嚣尘上的拼多多“特斯拉Model 3万人团购”风波的观点。

  “但现在我们有证据显示,他们(拼多多与宜买车)制造出了消费者从其平台买车更便宜的假象,这对我们的直销模式造成了伤害。”

  上述特斯拉中国管理层人士还向时代财经提供了一系列材料,其中有多张手机截图显示,宜买车客服(宜买车为拼多多汽车板块合作伙伴)曾向消费者表示该团购活动得到特斯拉授权,而在商品详情页更是打着直降4万的宣传点。

  需要注意的是,直降的4万,甚至还包括了由政府提供的约2万元新能源车补贴。

  对于宜买车与拼多多发起的Model 3团购,特斯拉中国方面认为该商业活动扰乱了其直销模式。因此,其先后作出了官方声明警告以及拒绝向武汉团购消费者交车的“反击”。

  但令人摸不着头脑的是,在特斯拉中国拒绝向武汉团购消费者交车的同时,另一位同样参与了团购的上海消费者却成功提车。

  “坦白说,我们的系统是有漏洞的,以这次团购为例,并不能识别哪一个消费者是团购进来的。”

  以上特斯拉中国管理层人士向时代财经表示,被拒绝交付的武汉消费者,是因为在对接特斯拉工作人员时透漏了拼多多、宜买车参与到了交易当中,才引起了特斯拉中国方面的注意。而上海的消费者,则在购车、提车全程中未有提及拼多多团购事宜。

  据8月17日拼多多方面向时代财经介绍,上海、武汉团购消费者的购车流程一致,没有本质区别。换言之,两位消费者与特斯拉中国之间的购销关系相同,却遭到了截然相反的待遇。

  关于拒绝向武汉车主交车的原因,特斯拉中国管理层人士向时代财经发来了一份材料,大意为:“基于拼多多用客户的个人信息代为下订,且尾款由拼多多支付,客户已将全款支付给了拼多多,我们认定这行为已经构成订单转卖。任何涉及转卖的订单,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协议。”

  可见,“转卖”是特斯拉中国方面拒绝向武汉车主交付的理据,但究竟该理由是否有力?时代财经8月19日咨询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子龙律师。

  “就本次事件目前的相关报道披露而言,本律师认为上述行为尚不足以认定构成‘转卖’。第一,与特斯拉订立购车合同的合同相对方是消费者本人,使用车辆的也是消费者本人,并不存在‘转卖’给第三人的行为。第二,拼多多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究竟是委托关系还是居间关系亦或是其他的关系,目前尚有待进一步的认定。本律师倾向于类似委托的关系,消费者委托拼多多代为操作填写信息下单以及付款,即相当于消费者把钱给到拼多多,委托拼多多代为向特斯拉支付,而最终追溯源头的付款方是消费者本人,而且拼多多自愿补贴款项给消费者的行为与特斯拉无关,拼多多在案件中并非充当“中间商”的角色。”

  另外,李子龙老师还提到,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转卖”行为下定义,更多是由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为主。特斯拉中国在购车合同上关于禁止转卖的条款,属于现行《合同法》规定中的格式条款,但其不能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若触犯上述情形,则该条款是无效的。

  “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特斯拉对“转卖”有解释权,但并不能认为特斯拉对“转卖”具有任意的解释权,其行使解释权的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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