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卖特斯拉怎么回事?2020拼多多团购特斯拉事件经过解读(2)
特斯拉也没错?
整个事件中,对特斯拉最不利的一面是:客观上拼多多方面、特斯拉、消费者,是三个互相独立的利益个体,然而拼多多已经将消费者争取到了自己这一边。
所以我们看到,在特斯拉最初发布的声明中,强调“支持因拼多多团购活动误导而无法提车的消费者维权,将尽所能为消费者提供所需的法律援助”。维权,指的是让消费者去找拼多多维权。此举意图明了:特斯拉希望把“第三方”消费者,从拼多多“那边”拉回到自己“这边”,坑了你的是拼多多,不是我特斯拉。
但大腿没能拧过胳膊,所有人都注意到是特斯拉不把车交付给消费者,却忽略了消费者的钱是付给了拼多多。别打岔,谁都知道特斯拉最终也能得到消费者的那 25 万元,还外加拼多多补的 2 万元,但收消费者钱的终究是拼多多,不能在这时将拼多多与消费者捆绑为共同体。“谁收了你的钱谁负责”,这似乎也有道理。
但从合同角度呢?确实消费者自己钱包里的钱,并没有直接进特斯拉的银行账户,但买卖合同是双方签的阿。这位武汉车主自己也说,他是“直接与特斯拉签的合同”,所以“是特斯拉的责任”。这话没什么毛病,“谁收钱谁负责”是社会常理,而“谁签合同谁负责”优先级更高。
这里就来到了整个事件最后的关键点:拼多多代付款,究竟构不构成转卖。
自始至终,特斯拉抱住不撒手的理论依据,是销售合同中那条“不得转卖”。按照常理,我买车,有人帮我付款,本是合情合理。但如果有充足的客观证据和社会共识,表明代付款的一方与我并无任何私交,并且其代付款行为显然是为了商业利益,这算不算“事实转卖”呢?
转卖,在以往的理解中,一定是买卖双方中间的第三方,先有买入再有卖出。但在这个案例中,拼多多与消费者本人并无任何私下关系。且拼多多身份是一家销售服务机构,代消费者付款的动机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拼多多也没有任何先使用这辆车、再交付给消费者的意图和可能(否则就会变成二手车问题)。
说不是转卖吧,这相当于把“先买入再卖出”的两步过程,省略为了“代付款”一步;说这是转卖吧,又确实不符合过往对于“转卖”二字的传统界定标准。假如真有机会对簿公堂,这应该是争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