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重拳严惩欺诈发行上市,证监会将责令发行人或责任股东回购股票!


证监会发大招了,最新文件表明在发行文件中隐瞒事实或者编造虚假内容,且已经上市发行的,将会责令企业负责人或控股股东回购股票,这真是一个很解气的新政策。比起之前的顶格60万或者什么罚款几千万,都奏效的多,估计想使坏的企业听到这里已经把自己的手缩回裤兜里去了。
 
胆敢造假上市的大小非,除了要把吃进去的吐出来之外,还有可能赔的只剩内裤。要是再加上一条把牢底坐穿就更好了。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套现股东很可能转移资产,然后开始当老赖,甚至宣布破产。

注册制的脚步已经开启,A股也在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和制度,为股市的良好环境打下了基础。A股也到了三十而立的年纪,也该发愤图强,把该抗的责任扛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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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表示,为落实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在深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欺诈发行责令回购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时探索创立、新《证券法》正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也是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对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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