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核心要闻: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对违法违规行为态度坚定、行动坚决。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告知特别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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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将继续聚焦监管主责,凝聚各方合力,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资本市场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良好生态。

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对违法违规行为态度坚定、行动坚决。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切实强化监管震慑。2019年初至2020年7月末,共启动案件调查595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32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135起,作出行政监管措施2859件,同时,推动并参与《证券法》《刑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从立法层面切实提升证券违法犯罪成本,下一步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良好生态。

对于网友提出以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线上登记的建议,证监会表示,从近三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总人次稳定在全部投票总人次的70%左右,网络投票已成为广大股东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方式。将在职权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加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股东提供多元化的登记渠道,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针对证券公司服务方面,证监会表示,目前,投资者开通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交易权限已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办理。考虑到分级基金风险较高,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投资者需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开通相应权限。后续将支持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各项业务办理的便捷性,不断提升客户体验。

证监会还指出,此前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现场业务和互联网业务都有明确规定,即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当做好相应风险揭示工作。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告知特别风险点。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确认。后续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提升业务规范水平,一方面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适当性要求,避免风险揭示流于形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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