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房地产新政2020解读(2)
四、如何进一步统一契税缴纳要求?
答:统一全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届时需提供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商品房交接书、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清单(或不动产登记结果告知单)。
五、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杭州的家庭,购房政策进行了怎样的完善?
答: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杭州市行政区范围的,须落户满3年,方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通知》发布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已参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意向登记的;
2.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
3.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六、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有何调整?
答:本《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二种类型的无房家庭:一是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二是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批准预(销)售的商品住房,无房家庭报名参加优先购房的,按本《通知》执行。
离婚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指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