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4城再出楼市新政意味着什么?成都等地房产政策引关注(2)

  二、落实金融审慎管理

  (四)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七)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四、完善住房调控政策

  (八)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九)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五、加强市场监管监测

  (十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十四)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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