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2020年10月1日起各行业新政策解读(2)
政府债务需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人 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
农药包装废弃物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船舶也要垃圾分类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提出了要求,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