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不动产登记将跨城通办!新政策内容全面解读(2)

  跨城通办的基础是大数据共享和网签备案、网上缴税(费)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实现,以及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名)等电子材料或技术在不动产业务的全面部署应用。《实施方案》要求三地登记机构加强与政数部门、住房交易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网签系统以及网上缴税(费)支付系统的对接,确保网签备案及缴交税费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省厅开发搭建省级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和公共支撑能力服务(包括统一支付、电子签章(名)、统一物流),并明确电子签章(名)与实物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报、少跑的目的。

  跨城通办的实施打破了属地不动产登记事项只能在属地办理和取件的局限性,由传统的属地申请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异地登记机构大厅或网上申请办理,大大缩短办事距离,减少办事成本,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下一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做好与广、深、珠三市的沟通指导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实现三市不动产登记全业务“跨城通办”,为珠三角9市乃至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打下坚实基础。(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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