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息红利税?股息红利税的扣税规则(2)

具体案例:

  小明的股票账户对A上市公司股票操作如下

  2014年1月1日购进3000股,

  2014年3月1日卖出200股,

  2014年5月1日买进100股,

  2014年7月1日卖出500股,

  2014年9月1日买入500股,

  2014年11月1日卖出600股,

  2015年1月1日卖出500股。

  2015年2月1日,A上市公司宣告股利分配方案,每10股分配5元,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10日A上市公司支付股利。2014年4月1日,该股票账户将A上市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小明在股权登记日前共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1800股,可以分配到900元的股息红利(1800/10x5)。在这1800股当中,其中有1200股是小明在2014年1月1日购进并在部分卖出后剩余的部分,持股期在1年以上。其中的100股是小明在2014年5月1日买入并在2015年4月1日卖出的(持股期超过1个月但未满1年的),其中的500股是小明在2014年9月1日买入,在2015年4月1日卖出的(持股期超过1个月但未满1年的)。所以,

  小明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10x5x5%+600/10x5x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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