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允许银行直接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对银行的影响(2)

ii.投资。

  建行或其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对云南锡业子公司华联锌铟股份注资,以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投资人将持有不高于15%华联锌铟股份;

  a).增资时,股权的定价将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的二级市场价格等因素来最终确定;

  b).转让债权的定价,建行将通过成立的基金以1:1的企业账面价值承接债务;

  c).该项目最大特点在于:

  ①债权和对应的股权并不一致,债权转换成的股权,对应的不一定是原负债机构,而是云锡集团旗下有较好盈利前景的板块和优质资产。

  ②臵换的债权并不是建行的债权,而是其他机构的,避免出现道德风险。

  iii.管理。

  重要承诺:华联锌铟承诺在投资人完全退出前,每年均应向届时的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全部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投资者收益率预计为5%~15%。

  iv. 退出。

  本次增资交割满5年时,投资人同意以该时点为作价基准日,由锡业股份通过向投资人支付现金和/或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投资人持有的华联锌铟股份。

  2.收债转股模式:1999年债转股以该模式为主。

  i.第一步,银行将对企业的不良贷款债权转移至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 AMC),1999年—2000年,四大AMC按照账面价值收购四大行和国开行将近1.4 万亿元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应收利息,银行在此过程中未受到损失,四大AMC资金来源于央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财政部对债券本息偿还提供资金支持);在 2004年—2005年第二次不良贷款处臵过程中,部分不良贷款不按账面价值转移,而是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例(部分为50%),因而银行承担了部分损失,四大AMC也开始自负盈亏。

  ii.第二步,四大AMC再和企业协商将债权转为股权,一般是按照企业应还债务的账面价值1:1转换为股权。

  3.两种模式对比来看,发股还债的可操作性更强,对实施债转股的机构来说,转股债权定价比较困难,而先入股,再以1:1承接债权,则可以避免出现定价上的扭曲,减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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