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救助金2020新政策解读:受影响三个月无收入领取如何规定?(2)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简化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审。严格落实各项减证便民措施,除规定的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及授权书外,凡通过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核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主,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对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可以取消民主评议环节,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将原由区民政局负责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采暖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事项全部委托授权街道(乡镇)实施。各区民政局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推行社会救助“异地申请、跨区转办”。进一步完善手机APP社会救助自助查询和申办平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社区(村)民政专干的政策和技能培训,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申请转办服务。

  四、切实发挥各层级协调机制作用

  各区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联动。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通过一事一议、一案一策解决困难群众急难个案。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共享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等信息,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信息,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

  五、着力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疫情影响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精心测算社会救助资金需求,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投入。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在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的协同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完善相关措施,强化资金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持续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畅通区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和求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强化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责令退回多领社会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鼓励基层改革创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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