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上市与IPO有什么不同?转板上市与IPO的区别(2)

3. 将“首次公开发行比例”调整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规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限售期与督导期不同

  1. 已盈利的精选层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为12个月,短于直接IPO的36个月;非盈利企业的限售期要求与直接IPO保持一致。没有或者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的股东范围,对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12个月。

  2. 转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但转板公司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时已在精选层挂牌满2年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IPO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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