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124科华转债今日申购 128124科华转债可转债详细资料一览(2)
筹资用途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32123.21 |
8250.00 |
2 |
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 |
30997.77 |
30997.77 |
3 |
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 |
27893.94 |
21893.9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658.29 |
12658.29 |
重要日期 |
序号 |
日期 |
安排 |
1 |
2020-07-24至2020-08-03 |
债券承销期 |
2 |
2020-07-27 |
网上路演推荐日 |
3 |
2020-07-27 |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4 |
2020-07-28 |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
5 |
2020-07-28 |
网上申购配号日 |
6 |
2020-07-29 |
网上摇号抽签日 |
7 |
2020-07-30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
8 |
2020-07-31 |
债券资金到账日 |
9 |
2020-08-03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日 |
可转债重要条款 |
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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