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解读:哪些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8类药不再报销,9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办法》规定,八类药不纳入《药品目录》,即不再进行报销,分别是: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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