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解读:哪些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2)
此外,《办法》还提出,如存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等五种情形,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包括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办法》称,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也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办法》表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郑重声明:用户在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股民学堂立场无关,所发表内容来源为用户整理发布,本站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