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全文一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谋划、建管并行、综合实施、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工作思路,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保障南京生态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垃圾分类方式,改革现行垃圾投放、收运模式,形成分类投放、转运、处理紧密衔接,设施体系运行“科学、环保、规范、高效”,全程服务管控信息化体系有效支撑,源头减量政策和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完备的垃圾分类体系。2020年,餐厨、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到750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全民参与,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目标。2022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150吨/日。垃圾分类成为全民自觉行动,形成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健全,分类收运精细顺畅,分类处理优质高量。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所有居住区开展垃圾分类,商业街区、沿街单位实行沿街定时分类直收,提升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装修垃圾集中暂存点,加强对居民分类投放的引导。2020年,60%居住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40%居住区集中分类投放,示范小区先行先试,实施前充分宣传,实施中精准指导,对分类投放居民实行积分奖励措施。

  (二)加强专业分类收运服务。整合分类收运力量,交由规模化、实力强的专业企业承担,推动专业企业承担小区垃圾分类收运,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参与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根据分类类别不同,实行“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

  (三)加强精准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垃圾分类信息平台,对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全过程精准管控。结合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探索智能监控装置在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垃圾分类信用档案,创新拓展垃圾分类信用档案应用方式,逐步将垃圾分类信用档案纳入个人、单位诚信管理系统。2020年,建成垃圾分类信息平台一期,试运行餐厨垃圾、市民积分、预约回收、旧物交易平台。将个人、单位垃圾分类行政处罚纳入垃圾分类信用档案记录。

  (四)加强基层组织动员力量。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管委会)、物业服务单位“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区各类群团成员、小区业主参与小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开展签订居民公约活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五)加强物业企业督促指导。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的督促指导,制定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培训。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市级示范小区评比、星级小区评比及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专项检查中列入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

  (六)加强公共机构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开展“不使用一次性纸杯”倡导活动,定期检查考核并通报。学校、医疗机构、文艺演出场馆、旅游星级饭店、体育场馆、长途汽车站、公园、公交、地铁、旅游景点等要加强科学管理和宣传引导。将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党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区要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采取通报、处罚、追责等措施,规范单位分类行为。2020年,每个区打造3—5个典型案例,用于引导宣传,切实提升分类质量和效果。

  (七)加强学校垃圾分类教育。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假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内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做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八)加强社会宣传动员引导。组建垃圾分类宣教讲师团和宣讲队,每个街道设置一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站,组织社区开展“入户宣传百分百”活动。加强媒体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投播力度,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公交车、地铁、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多频次宣传普及垃圾分类。2020年,组织培训20000名垃圾分类志愿者(秦淮、鼓楼、江宁区各2500名,其他区各1500名)。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大家谈”活动,围绕小区、机关、企业、学校、公共场所等如何做好垃圾分类广泛交流互动,加强宣传普及。

  (九)加强监督考核激励作用。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分类质量管控机制。鼓励市民监督举报混收混运问题。定期对各区进行设施达标率、实效达标率、服务满意度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对应条口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景区、宾馆、公园、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单位和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

  (十)加强垃圾分类执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执法规范,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垃圾分类培训,开展常态化垃圾分类执法巡查和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专项检查,及时查处乱倒垃圾、乱倒污水、混装混运等行为。各区垃圾分类执法案件数量和质量纳入环卫执法案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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