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无房家庭定义是什么?2020摇号买房新政策全文解读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全文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努力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支持职住平衡及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办发〔2020〕83号文件关于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等要求,经研究,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优化完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比现行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规定和要求,《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了优化完善:

  一是实行购房资格预审,“一户一码、凭码报名”(详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实行住房购买资格预审的公告》)。购房资格预审将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购房资格状况、知悉可选购住房的区域,居民凭“购房资格预审码”参与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报名登记将更加便捷,同时也将大幅提高购房资格审核部门的审核效率,缩短居民购房时间。

  二是根据登记购房人数与房源数量的比例关系,确定销售方式。销售方式将在报名登记前,由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方案中明确,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不含1.2)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到3倍之间(不含3)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并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复核确认房源数3倍以内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参与公证摇号。

  三、如何支持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及1.2倍至3倍之间的商品住房项目,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选房阶段,先由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选房范围为全部准售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结束后,开展无房居民家庭选房工作,选房范围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后的剩余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对于登记购房人总数达到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时,则该项目当期全部准售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同时,公证摇号排序后,先由无房居民家庭按序选房,选房范围为全部准售房源;无房居民家庭选房结束后,开展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序选房工作,选房范围为无房居民家庭购房后的剩余房源。

郑重声明:用户在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股民学堂立场无关,所发表内容来源为用户整理发布,本站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