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建500米以上摩天楼?2020城建新规全文一览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建审〔2020〕5号

  各市(地)住建局、发改委(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防止出现“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增强建筑设计文化品质,促进城市与建筑风格可持续发展,形成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的城市特色风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开展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

  各市(地)应通过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深度融合,加强城市设计对建筑形象的指导约束作用,强化建筑设计的风貌管控与整体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作用,确定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划定重点景观风貌地段的范围,制定重点建筑项目和重要景观风貌地段分类、分级管理方案,统分结合,突出重点,实现城市与建筑风貌的全域化管控与精细化管理。

  二、明确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

  (一)科学管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

  各市(地)要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标志性建筑项目进行重点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哈尔滨市和哈尔滨新区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在项目审批、备案前,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其他市(地)级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备案;县(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经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关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二)合理控制建筑高度

  各市(地)应结合实际,对高层建筑进行分类、分区域管理,因地制宜建设高层建筑,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某一区域相对集中布置,打造城市错落有致的天际线。

  1.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我省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

  2.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市(地)确需建设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未通过论证、审查的不得建设。

  3.各市(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与城市设计相协调,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要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建筑物高度、体量应当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街区环境及周边自然环境等相适宜,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避免采用大面宽的高层板式建筑,尽量做到显山露水,视觉空间通透。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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