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建500米以上摩天楼?2020城建新规全文一览(2)

  (三)突出抓好重点地段建筑风貌

  各市(地)应根据地域特点,加强自然生态、湿地山水、历史人文、交通走廊、门户枢纽、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

  1.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完善保护利用政策,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及时查漏补缺,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要全力保留遗存的历史信息,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对改造占地面积大于l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建筑设计方案评估论证,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2.加强工业遗存保护利用。我省是主要承接“一五”期间重工业建设的地区,建国初期的工业遗存是我省的重要历史见证,要对有价值的工业厂房进行功能性改造利用,对厂区树木、地形地貌等景观风貌进行保护。

  3.严格管控重点地段新建建筑。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建筑设计方案评估论证,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体系

  (一)加强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管理 各市(地)要完善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关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城市与建筑风貌设计导则,提升城市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优先做好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方案,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建筑方案设计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二)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

  1.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各市(地)要把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是否体现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建设标志性建筑应当组织深入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防止破坏原有城市风貌。

  2.建立专家主导评选、参与决策的相关机制。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在专家充分论证和初步遴选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尊重专家意见,确保科学决策。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

  (三)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

  1.各市(地)要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加强对优秀建筑设计项目宣传。及时表彰优秀本土建筑师,鼓励评选优秀建筑师作品,提升建筑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准和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创作出更多健康的正品建筑、精品建筑。

  2.各市(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设计评选,促进建筑设计理念与实践的交融和升华,推进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传承和发扬。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优秀建筑设计的评选,扩大公众对参评项目的影响力度。

  3.各市(地)要加强建筑设计市场规范管理,取消地区保护政策和准入限制,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建立建筑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建筑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四)建立城市与建筑风貌专家评审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成立省城市与建筑风貌专家委员会,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各市(地)根据实际可成立市城市与建筑风貌专家委员会,不具备条件地区可申请省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城市总建筑师有关规定,开展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一)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各市(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不断认真查找本地在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指导,分级、分区域逐步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控技术经济可行性,强化造价控制。

  (二)加强督促,压实责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建筑设计方案突破底线、风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三)广泛宣传,浓厚氛围

  各市(地)要通过报 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知识,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审美。引导建设单位增强文化自觉,发挥建筑师的聪明才智,设计建造符合文化传承、功能优先、融合环境、环保节能等要求的建筑产品,让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与时代风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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