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企将不再出现?至2030年不再成立国有集团总公司

  据外媒12月26日 报道,越计划投资部日前提议复审、修订《电力法》、《油气法》、《矿产法》、《化工原料法》等若干部门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以符合企业的产销活动,并解决若干不足之处。同时,该部还提议研究、颁布鼓励若干国家集团、总公司继续发展的若干机制、辅助政策,形成价值链以便其它经济成分参与。此外,继续按照确保明确和透明性原则开展行政手续改革工作。据此,从现在起至2030年越南不再成立国有集团、总公司,集中于现有国企集团重组和重新安置。目前,越南仅有4家全资国有母公司:油气集团(PVN)、电力集团(EVN)、国有资本投资与经营总公司(SCIC)、军队电信集团(Viettel)。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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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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