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出租住房新政策解读:租赁“房产+”模式是什么?

  近日,在住建部编印的最近一期建设工作简报上, 南京住房租赁管理“房产+”模式被住建部所推荐。

  “房产+税务”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01

  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明确租赁企业或个人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通过政府租赁平台网签的,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可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综合征收率为0。

  02

  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实行税费减免扶持

  一是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 的“商改租”“工改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产+公安”

  实现人房联动共治

  房屋租赁备案二维码自主申报途径:微信扫描公安二维码门牌→展示“南京市公安局电子门牌应用服务”系统→按照界 面提示进行操作。

  01

  发挥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支撑作用

  建立“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公安、房产部门合力初步摸清全市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数,基本完成房产地址与公安标准地址匹配工作,初步实现 “房+人”数据共享、联动管理。

  02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

  推广应用出租房屋监管平台和二维码门牌。印发《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规范租赁行为工作方案》,加强出租房源发布管理,建立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工作机制和出租房屋日常监管联动机制。出台《出租房屋管理执法指引(试行)》,明确了公安、 房产、消防、市场监管、规划资源、城管等多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为联合执法扫清障碍。发布《给住房出租人的一封信》,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企业依法出租、合规经营提出倡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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