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长租公寓新政策2021解读(2)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此次北京政策管控,有三个内容最关键。第一,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第二,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他认为,这三条内容其实管控了三种资金,包括租金、押金和首付贷资金。对于租金来说,杜绝了“长收短付”的现象,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赚“差价”,规范了租金的使用。对于押金来说,既规定了押金只能收取一个月租金的水平,同时也明确了押金托管的概念。而对于首付贷资金来说,此次政策并没有打压首付贷,但是规定此类资金是不能直接给予长租公寓企业。这意味着此前长租公寓的各类漏洞得到有效填补。

  严跃进还表示,此次北京出台的政策具有信号意义和行业示范效应,说明北京当前在积极落实租赁市场秩序管控的导向。通过此类政策,有助于规范长租公寓的运行和发展,真正促进长租公寓企业全面健康发展,有助于减少长租公寓市场的各类风险。通过此类规范,也有助于减少长租公寓纠纷。类似政策也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尤其是上海、深圳等。在2020年二手房比较火热的情况下,此类城市二手房的出租也变得比较强势。所以对于此类城市,后续也需要结合租赁市场发展,积极出台政策,真正促进长租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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