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同日公告房贷将有变化 关于房贷转LPR各银行公告全文汇总(2)

  中国工商银行

  同一天,中国工商银行发文,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批量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

  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

  (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当前逾期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三、温馨提示

  若您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95588。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发文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建设银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具体原文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

  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建设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建设银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进行统一转换。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您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您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到我行任一网点智慧柜员机(STM)、贷款经办机构处理。原合同有多个借款人的,一人办理即可。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关注“建行客服”微信公众号回复“LPR”获取详情,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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