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同日公告房贷将有变化 关于房贷转LPR各银行公告全文汇总(3)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及我行2020年2月29日公告,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自2020年8月25日起,我行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

  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及我行2020年2月29日公告,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自2020年8月25日起,我行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

  三、转换规则

  (一)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考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

  (二)转换后的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

  (四)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含),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温馨提示

  (一)如不希望批量转换,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含),通过我行掌银、网银、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届时我行将不对您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二)在我行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您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我行掌银、网银、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协商处理。如您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三)如您的贷款尚未完成转换,您可按照我行2020年2月29日发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要求,通过我行掌银、网银、柜面、超级柜台、贷款经办行等渠道协商办理转换。

  (四)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登记和异议处理。

  (五)如有任何疑问,请关注“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致电95599咨询,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按照2019年12月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而在LPR转不转问题上,购房者并未产生一致的意见。现在,五大行宣布将批量转换LPR,对于一些希望转成LPR的买房人而言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于一些希望以固定利率计算房贷的买房人来说,则需要注意在银行规定时限前,到银行撤销转换LPR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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