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培育建设“未来工厂”试行方案》全文一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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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路径及措施

  (一)制定建设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智能制造评价指标体 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未来工厂”建设要素,为“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提供参考依据。

  (二)遴选入库工厂。聚焦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医药、新材料、现代纺织、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以揭榜挂帅方式,每年遴选一批培育创建的“未来工厂”入库名单。

  (三)强化诊断服务。由省经信厅牵头,发挥智能制造专家服务团队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对培育创建入库工厂开展诊断服务,对标“未来工厂”建设要素,提升建设水平。推进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智能改造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开展成效评估。根据入库工厂建设情况,由省经信 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成效评估,每年确定并公布一批“未来工厂”名单。

  (五)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未来工厂”建设的激励与支持,加大融资对接服务和要素保障力度。积极营造使用国货的良好氛围,推广使用“未来工厂”制造精品。及时总结培育创建经验和成效,引导带动相关企业、行业和产业集群提升制造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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