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全文一览(2)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 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份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并于3月底前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每月10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我部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省份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省份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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