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全文一览(3)

  五、积极推进重点标准的有效实施

  15.抓好重点标准的实施与评估。组织对实施时间超过2年的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评估,加快建立重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继续推进行业标准内容的全文公开,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面向生产者、用户和检测认证机构等开展重点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16.支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标准。推动在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中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执行先进标准,引导产业链企业对标贯标。采用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标准化意识。

  六、大力营造良好的标准政策环境

  17.进一步夯实标准工作的各方职责。组织对承担行业标准审查等相关任务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公布行业标准初审机构名单,明确业务领域、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夯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标准化协会等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和复审、标准解释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18.加强对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期完成的标准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的行业标准项目,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对无正当理由超期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项目,且占行业标准项目比例10%以上的,暂停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新的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19.加强行业标准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从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到报批的全过程行为规范和审查时间考核,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行业标准快速通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型企业依法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推动加快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调整、换届等。

  20.推进行业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实施从行业标准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报批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实时监管。强化对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标准化协会等监管,督促其及时披露相关行业标准的过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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